欄目列表
友情鏈接
|
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時間:2015-09-08 被閱讀:
次 發稿人:admin
湖南省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09-07-10 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省財政廳 省勞動保障廳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就業的推動作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財政部關于積極發揮財政貼息資金支持作用切實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8〕77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100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8〕2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含城鄉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下同)發放的,由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所設立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用于支持促進就業的貸款。 第三條 小額擔保貸款實行“自愿申請,嚴格審批,到期歸還”的原則。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推薦,擔保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按企業自愿申請、擔保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及用途 第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對象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具有創業愿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的部分,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 2、城鎮軍隊退役人員; 3、大中專畢業生; 4、失地農民和返鄉創業的農民。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外,下同),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的,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第六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及用途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條件的申請貸款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4、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所需資金的40%; 5、無不良記錄、信用良好; 6、原則上應通過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 (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4、具備還貸能力; 5、與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簽定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 (三)小額擔保貸款只能用于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其合伙經營實體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第三章 貸款推薦、審核及發放 第七條 貸款申請與推薦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部隊核發的軍隊退役人員證件或《高等院校學生畢業證》或失地證明或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的返鄉創業證明,向本人創業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并填寫《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初審后,向縣級以上擔保機構推薦。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應填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向縣級以上擔保機構提出申請。 第八條 貸款資格審查 (一)符合條件的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資格審查。擔保機構根據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的推薦意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軍隊退役人員證件或《高等院校學生畢業證》或失地證明或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的返鄉創業證明; 3、營業執照副本; 4、就業再就業項目計劃和貸款申請書,主要審查經營項目的可行性及投資效益分析; 5、自籌資金證明; 6、街道(鄉鎮)辦事處推薦情況和推薦證明,包括對申請人的信用情況證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資格審查。擔保機構根據企業的申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貸款申請書; 4、當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的有效證件; 5、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6、企業與新招用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7、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 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企業蓋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就業再就業項目評審。擔保機構對貸款申請對象進行貸款資格審查確認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其就業再就業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確認后,在《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提供對就業再就業項目認可的《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項目評審意見書》,同時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第十條 貸款發放。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憑上述手續和資料到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商業銀行須自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調查、審查手續,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發放貸款;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反饋并說明原因。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貼息 第十一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為5萬元,還款方式和計、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商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其吸納人員的人數和人均5萬元以內的額度發放貸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根據其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第十二條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經縣級以上擔保機構審核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對信用記錄好、貸款按期歸還、貸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給予二次貸款。 第十三條 自2008年1月1日起,商業銀行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所有小額擔保貸款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均按貸款合同簽訂日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2008年8月4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由經辦銀行和借款企業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范圍內協商確定。 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的申請、審核與撥付程序按有關規定執行。 微利項目是除國家限制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和暴利行業外的所有項目。 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對同一貸款對象發放的第二次貸款不貼息。 第五章 貸款擔保 第十四條 擔?;?。各市州、縣市區兩級都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擔?;?,小額貸款擔?;鹬饕僧數刎斦I集,專戶存儲于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封閉運行。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適當比例的資金,確保擔?;鹨幠D昃鲩L5%以上,用于建立和完善擔?;鸬某掷m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鸬拇鷥斈芰?。 第十五條 擔保機構應建立貸款擔?;饘iT賬戶,單獨核算。經辦銀行按照不超過擔?;?倍的數額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提供相應擔保。 第十六條 擔保比例、方式。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以基金為質權,與相關銀行簽訂整體擔保合同。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存儲在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擔?;鹩囝~的5倍。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擔保費,用于各級擔保機構的工作經費支出,擔保費率不超過當年新發貸款本金的1%。在整體擔保合同可擔保限額之內,貸款不再逐筆簽訂擔保合同,經辦銀行以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書視作單筆貸款的擔保合同。 鼓勵利用小額貸款擔?;馂閯趧用芗托∑髽I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第十七條 擔保申請。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向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申請擔保時,應提交如下書面資料: 1、《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項目評審意見書》或《勞動密集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 2、提供反擔保的有關證明資料。以抵、質押形式進行反擔保的,應提交抵、質押物清單和有權處理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以及抵押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質物權利憑證、資產評估報告、必要的保險證明等;以第三方保證形式進行反擔保的,應提供第三方保證人的資信證明和保證人身份證明、同意擔保的文件; 3、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反擔保額度。擔保機構要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的反擔保額度不得超過實際貸款總額的30%。擔保機構應盡可能降低反擔保門檻,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三類貸款申請人免除反擔保:貸款申請人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有創業項目且已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評審通過;本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經所在的信用社區評估并出具信用證明的;有5人以上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提供聯保的。 第十九條 擔保審批。擔保機構應在收到擔保申請10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同意擔保的審定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申請人,擔保機構審定同意后出具擔保書。 第二十條 擔保風險管理。小額擔保貸款必須按期歸還。對于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的,由放貸銀行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實施追償。擔保機構對單個經辦銀行小額擔保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與該行相關的擔保業務,并與該行協商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同時報經同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后,再恢復擔保業務。擔保責任依據擔保合同的條款執行。 各級擔保機構每年按照發放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的10%提取呆壞賬準備金,每年年底由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據實補足。對逾期無法收回的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規定程序由擔?;鸫鷥?,經批準后用呆壞賬準備金補充擔?;?。 第六章 貸款管理 第二十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按期歸還,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各相關部門需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十二條 擔保機構的責任: 1、對小額擔保貸款進行政策宣傳解釋和指導; 2、負責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查確認; 3、負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的認定; 4、負責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就業再就業項目進行評審確認; 5、負責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 6、負責協調落實擔保資金和微利項目貸款的貼息資金; 7、牽頭負責小額擔保貸款的回收工作; 8、參與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呆、壞賬的確認和核銷工作。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責任: 1、建立健全信貸檔案。經辦銀行應對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考核”。當單個經辦銀行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以上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并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擔?;鸾浨鍍斀档唾J款不良率達到要求后,再恢復受理貸款申請。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期間,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 2、定期進行貸后檢查。經辦銀行在貸款發放后,要定期檢查,及時發現風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通知擔保機構; 3、加強對貸款本金的回收及貸款呆賬的追償,減少貸款損失,并對呆、壞賬核銷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的責任: 1、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申請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 2、定期對初審情況和本轄區內所需小額擔保貸款數額進行匯總上報; 3、定期回訪貸款人,指導幫助貸款使用人搞好生產經營; 4、配合協助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做好調查工作,幫助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做好催收貸款工作; 5、積極創建信用社區,探索“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的模式,為本轄區內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貸款創造條件,降低反擔保門檻。 信用社區的創建主體是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由其逐級向上申報;由市州以上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驗收認定。 信用社區基本條件和創建方式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和《湖南省勞動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關于創建信用社區加強創業培訓推進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4〕9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獎勵考核 第二十五條 建立獎勵機制。以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考核與工作獎勵直接掛鉤,實行額度遞升獎勵。以承擔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市州、縣市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和街道或社區、鄉鎮為單位,對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規模和回收率進行考核。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增長率達到10%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0%(含90%)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給予獎勵;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增長率達到10%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5%(含95%)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1.5%給予獎勵;當年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增長率達到10%且當年貸款回收率達到98%(含98%)以上的,按當年實際貸款回收額的2%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機構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的工作經費補助。 對當年小額貸款回收率達到90%(含90%)以上且當年新發貸款放大倍數達到2倍以上的承辦銀行,按其實際新發放貸款金額的0.5%給予手續費補貼。 以上獎勵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當年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總額的1%從貼息資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具體獎勵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章 貸款監督 第二十六條 各商業銀行要根據本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本行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確保分支機構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所需的資金和規模;隨時掌握本行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動與勞動保障部門溝通信息、協調工作。 第二十七條 人民銀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及分支機構,要對當地商業銀行貫徹落實本實施辦法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 第二十八條 各市州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和完善本地區的貸款擔?;鸸芾泶胧?。小額擔保貸款形成不良由擔?;鸫鷥敽?,確因無法收回形成呆賬,涉及到沖減貸款擔?;鸬?,由擔保機構會同經辦金融機構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積極支持商業銀行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防范和控制風險。加強對貸款擔?;鸷拓斦N息資金及獎補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十九條 此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
|||